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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

2016-11-15    字体:   中   小】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本页
 

  市组发〔2016〕64号

  各区县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局,各区县财政局、人社局,市级各部门:

  为体现市委、市政府对全市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关怀,参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财政厅、人社厅《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,决定提高西安市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  市级离休干部(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)每人每年2000元,局级离休干部(含提高享受厅级、地专级单项待遇)每人每年1500元,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。

  行政事业单位市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,局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0元,其它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。

  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,由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使用。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、文体活动、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、生日祝贺、丧事吊唁等方面。

  市级企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参照执行。各区县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可参照市级标准,据实自行制定。

  本通知从2017年元月起执行。

  

 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委老干部工作局

  西安市财政局  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

  2016年10月2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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