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组发〔2016〕64号
各区县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局,各区县财政局、人社局,市级各部门:
为体现市委、市政府对全市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关怀,参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财政厅、人社厅《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,决定提高西安市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市级离休干部(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)每人每年2000元,局级离休干部(含提高享受厅级、地专级单项待遇)每人每年1500元,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。
行政事业单位市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,局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0元,其它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。
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,由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部门掌握使用。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、文体活动、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、生日祝贺、丧事吊唁等方面。
市级企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参照执行。各区县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可参照市级标准,据实自行制定。
本通知从2017年元月起执行。
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委老干部工作局
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6年10月29日